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
采购需求:指定至少两人作为辽宁省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并驻场,对辽宁省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满足用户日常应用需求,完成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和中间件等维护,进行数据备份、安全整改,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31日8时30分至2026年9月2日16时30分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十四纬路5-4号302室
方式:线下
售价:免费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十四纬路5-4号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
项目联系人:李济萌
联系方式:024-62181065